| (一)贯彻执行国家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,负责全盟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,拟定行业规章、办法、标准、实施细则,并组织实施。 |
| (二)研究拟定全盟公路、公路运输、水上运输、交通科研、职工教育、精神文明等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盟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、信息咨询和公路交通史志编撰。 |
| (三)负责全盟公路、运输场站、港航设施建设、维护及交通规费征稽;负责全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,路政管理,运输市场和运政管理,汽车维修、装卸搬运行业管理。 |
| (四)负责全盟公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,组织交通科技开发、推广和应用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;负责汽车驾驶学校的管理、驾驶员培训和行业技术工人培训考核以及技术等级鉴定。 |
| (五)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分配使用各项交通资金,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、检查;负责对重点工程、养路费及各种规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和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。 |
| (六)负责交通战备、抗震救灾应急运输的组织和公路交通运输场、站、车、船、路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。负责拟定公路运输,公路建、养技术定额,标准规范,并组织实施。 |